福州"两区"纳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般纳税人试点
“太好了!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被赋予一般纳税人资格,获得了进入国内市场的‘通行证’,企业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拓展。”在福州出口加工区内的康佳照明财务经理林海兴奋地表示。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福州出口加工区和福州保税港区均被列入政策试点范围。
据了解,《公告》实施后,从出口加工区进入境内的货物(不含保税货物)不再视同进口,可免征关税。此外,《公告》赋予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使得区内外增值税抵扣链接得以连接,区内企业有望迎来发展新机遇。
位于出口加工区的康佳照明属于传统制造业,产业结构相对单一,近年来企业外销势头呈下滑趋势。据该公司财务经理林海介绍,《公告》的落地,将成为企业乘势打开内销市场的契机,预计纳入试点后企业产值增加近1000万~2000万元。
不仅如此,区内试点企业被赋予一般纳税人资格,在与区外企业发生销售行为时,在增值税处理上,趋于同等待遇。据悉,政策落地前,区内、外销售方均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发布后,区内企业发生内销业务时可领购并向区外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在向区外企业购进物品时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凭证。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索萝维芙财务人员范鹏告诉记者,《公告》实施后,公司可以直接从境内区外企业采购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凭证,可节省占采购总金额1%的入区报关手续费,而且出口退(免)税办理也由原先的区外出口企业办理调整为区内试点企业在产品外销时办理,经过综合测算,企业运营成本比现行政策仍可降低5%~6%。
借试点改革的东风,出口加工区将吸引更多企业入驻。近期,两家大型公司已有意向在加工区新设企业,预计投资规模达4亿~6亿元。(记者 王永珍 通讯员 冯忠亮 彭幼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