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检察院立案监督一起贩卖毒品案

18.01.2016  17:35

  本报讯 顺藤摸瓜,检察官揪出运输毒品案的上家,及时进行立案监督。日前,被告人彭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5000元。

  2015年7月8日,建阳区检察院依法审查罗某龙、李某钦运输毒品案。在讯问中,侦监科干警了解到一个绰号叫“阿哥”的男子以电话联系的方式,将200多克冰毒以8000余元的价格卖给罗某龙。案件承办人迅速要求公安机关调取李某钦的通话记录,从而确认了“阿哥”的真名为彭某。

  2015年7月16日,在有证据证明彭某就是卖毒者的情况下,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局经审查后对彭某以贩卖毒品罪立案侦查并将其列为网上追逃对象。7月19日,彭某在南平火车南站被抓获。彭某交代,2015年6月10日在延平区八一路公交站点,其以8200元的价格将202.9克冰毒贩卖给罗某龙。 (徐维莉 邹丽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