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发通知取消招聘会行政许可

09.01.2017  17:34

 

        北京市人社局近日发布《关于取消招聘会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通知》明确,今后举办定期招聘会,由办会机构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社局报送下一年度备案信息;举办不定期招聘会,由办会机构于举办招聘会15日前向市人社局报送备案信息。市、区人社局汇总招聘会备案信息后,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服务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通知》重点针对取消招聘会行政许可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办会机构对其举办招聘会的安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对参加招聘单位的主体资格真实性和招用人员简章真实性进行核实,对招聘会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按时准确填报招聘会统计表。市、区人社局依法做好招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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