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地上班受伤求偿27万 劳资双方半年没谈拢

13.11.2015  10:57

  调解现场。

  福州新闻网11月1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刘栋宾 文/摄)主持人:记者、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刘栋宾 调解员:市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委员会李仁涓、李翠凤 调解对象:工人李某(50岁,重庆人)、福建省某建筑公司代表杨某

  工地上经常会有工人受伤,在索赔时往往遭遇赔偿纠纷。《晚报调解室》和福州市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委员会就曾遇到多起类似案例,6日我们强强联合成功调解了一起工伤案。

  重庆男子李某在闽侯一工地上班。因架子倒下,他受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但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费被拖欠半年之久。经15天的调解,11月6日该案成功结案。昨日,李某告诉记者,对方已兑现了部分承诺。

   自称没书面合同要求赔偿27万多元

  50岁的李某,身强力壮,又是很紧俏的木工。今年3月,他被福建省一家建筑公司聘请,在闽侯一工地上班。李某称,双方只是口头约定按月支付工资。4月13日上午,李某爬上架子上班,突然架子倾倒,他重重摔在地上受伤。从应聘上班到事发仅半个月。

  李某称左锁骨处有压痛感,经X光检查发现是骨折,左额部硬膜外血肿。经1个月住院治疗后,他偶尔还伴有头痛头晕,左锁骨处还有压痛感,医生建议门诊随诊,带药治疗。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4月13日至10月13日,共6个月。

  因与建筑公司商谈赔偿无果。10月15日,李某持身份证、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出院记录、工资记录、企业登记情况表等材料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他没有提供书面劳动合同。

  李某提出了五项仲裁调解诉求:一是裁决李某与建筑公司自10月13日后的劳动关系;二是要求建筑公司支付李某住院期间1个月护理费3600元,伙食补助费6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83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4000多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4000多元,6个月停薪留职的工资52000多元,营养费5000元;三是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700元;四是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6000多元;五是后期治疗费24000元。上述要求共计27万多元。

   企业提供劳动合同剔除水分达成协议

  调解员接案后向双方了解情况,发现原来是工人对企业不信任,前来求助无非是想寻求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见证。

  调解员重新核算了李某的诉求金额,发现很多都重复了,才导致金额偏高,比如已有劳动合同了,可是李某提出要无合同经济补偿金。合同是企业应询时提供的,而李某申请调解时居然隐瞒没有提供。总之,他认为该有的都写上了,李某说这些是经询问朋友和律师后写的。

  调解员进行了认真核实,李某工伤等级是九级;实际日工资290元一天,以工资单为凭……对于核实的结果,当事双方均没有异议。

  调解员单独与当事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经半个月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11月6日送达了调解书。

  协议内容是,建筑公司同意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向李某支付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41200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2700元,保险公司应支付的24500元,实际现金支付104000元。

  双方于10月13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李某不得再以同一事件或理由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