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调查与思考(中)
本报记者 张洋 魏哲哲 近来,“全面放开二孩”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围绕独生子女证是否还适用、抢生是否会受罚等一系列问题,大家争得不亦乐乎。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落实中央两孩政策,首先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相关法规。伴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先立后破、不破不立”已经成为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依法定权、依法用权”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遵循,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制度的作用更加凸显。 从保障到引领,充分发挥制度在改革发展中的导向作用 全面深化改革,如何处理改革决策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考验着党和政府的智慧。 根据中央部署,今年在全国33个县市区试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这是立法与改革无缝对接的典型。”国务院法制办的左力司长告诉记者,“2014年底,中央作出这项改革部署,立法衔接工作只有很短时间了。而‘改革要于法有据’是硬道理,我们认真梳理了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反复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抓紧将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方案上报国务院,确保改革试点立法工作的及时跟进。” “以往,我们总是说‘加强法制建设,确保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顺利推进’,强调制度的保障作用。如今,我们开始提‘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强调制度的引领作用。”陕西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宋昌斌认为,从保障到引领,更加发挥制度的导向作用,这是法治理念的一大进步、一次飞越。 简政放权是近年来政府“自我革命”的重头戏,政务服务大厅是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窗口。近日,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刚启动,就吸纳了40个政府部门的740余个行政审批事项。 改革创新,制度先行。“我们在筹建时就制定了审批事项目录,禁止政府部门随意增减;明确了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要求为百姓提供标准化服务;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改革落地有声。”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李三忠处长看来,只要深入调查研究,做好制度设计,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就可以使法律制度更充分、及时地反映现实需求,成为改革发展的助推器。 职能科学、权由法定是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准。伴随着法律制度作用的彰显,“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自觉行动,“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开始登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舞台。 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生命线。四川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渝田介绍,今年以来,四川全面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予以取消,对性质类似、处罚依据及自由裁量标准相同的行政处罚事项予以合并,省本级行政权力事项从以前的7194项减少到5248项,减少27.1%。 从数量到质量,政府立法的精细化让权力不能任性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有法可依基本实现。然而,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社会对立法有了新要求,人民群众对立法有了新期盼,社会各界已经从对“有没有”的关心上升到对“好不好”的关注,政府立法质量亟待进一步提升。 “从2010年开始,我们就着手制定和修订了15项市政府立法工作制度,涵盖了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编制、立项论证、征求意见和听证、专家审核、草案报送、草案审查等各个环节。”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的王鸿剑说。 以往,多是由政府部门负责法律法规的起草,交由法制办审核把关,难免有部门利益的掺杂。如今,强调政府法制机构的主导地位。陕西省政府法制办今年以来已经主导起草了两部重要法规。 登录四川省政府官方网站,一个关于2016政府立法计划征求意见的浮动窗口闪现出来。“我们公布了所有拟纳入计划的立法项目,并对立法项目拟解决的问题、拟作出的规定作了说明。公众可从中投票选择自认为应纳入计划的项目。”四川省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说。 在江苏采访,记者碰巧遇上江苏省2015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三方评价会召开。会上,来自省人大、司法、院校的法学专家和基层群众代表,围绕13件规范性文件和2件规章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评点。4个小时的评点会,专家挑刺直接,立法人员听得认真记得仔细。开展第三方评估,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手段。 “法律制度不是一定了之,我们还每年分批开展立法后评估,通过跟踪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反思评价立法是否实现了预期目的,制度是否规范科学。”苏州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长陆雅说。 如今,完善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发挥法制机构的主导地位、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加强立法后评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的日益成熟,正推动着政府立法走向精细化发展。 与之对应的是,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权力不再任性。《西安市行政程序规定》专设“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一章,明确了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法律审核、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固定列席单位,对决策进行法律把关,确保‘关键少数’依法科学决策。”西安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白正益说。 立法精细化带来的最深层次变化,是法治权威的树立,最明显的是“红头文件”不再满天飞。曾几何时,“黑头”不如“红头”好使,“红头”不如“口头”管用。如今,北京、江苏、四川等地严把制度“关口”,坚持“逢文必审”,建立严密的备案审查机制,及时清理不合法的、不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依法遏制了“法外设权”等乱象的发生。 从法律到法治,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制度严起来,法治实起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给百姓带来的一个直观感受是“于无声处听惊雷”。 在陕西,廉政法规考试成为干部提拔任用的必经环节,截至目前,300余人因考试不合格被暂缓提拔;在江苏,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等内容的法治财政标准化体系已经建立,依法管紧政府的“钱袋子”;在全国各地,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都要追究,一切执法不公正不文明的现象都要纠正,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让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自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在着手制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深入研究法制建设和法治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改革的产物,又处于不断的改革之中。从监管对象‘四品一械’的确定,到监管方式的‘三合一’改革,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基层有些无所适从。”与记者座谈时,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田胜利处长建议,更快推进法制建设,更好完善配套制度。 “目前,由于有些法律制度不完善,各省的理解认识不一致,依此制定的权力清单也参差不齐。”陕西省编办体制改革处副处长程兴旺建议,尽快梳理完善法律体系,细化相关法律规定,避免“歪嘴和尚念错了经”。 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是党治国理政基本思路的重大转变,同样也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遵循。采访中,许多地方的同志反映,今后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体制机制、机构职能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提升政府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良好的体系运转,是保障法律实施的关键。”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处长史凯介绍,2014年北京市开展了行政执法的专项检查,群众反映突出强烈的问题主要有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相互推诿,“看起来很忙,效果不显著”,而问题的原因在于上下级、部门之间、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衔接不到位。“各单位之间既要权责明确、边界清晰,也要衔接有序、传导有效,唯有如此,才能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与公信力。” 依法用权是根本,权力监督是保障,群众满意是目标。11月21日,在江苏海门政府法制办采访时,当地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月度报告引起了记者的注意。“2015年7月,市政府审结4件行政复议案件,经审查,维持3件,终止1件。”“今年以来组织行政复议案审会6次,其中组织听证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5件”……翔实的案审说明、精确的图表注解,附上行政复议试点改革动态和相关知识,这样的月度报告每个月都会送至海门市政府及所有行政执法机关。 实践证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落实“四个全面”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更好履行政府职能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