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公司加强矿井闲置巷道材料回收复用管理

06.06.2014  11:37
   近日,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公司出台了“井下闲置巷道材料回收复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井下闲置巷道材料的规范管理。
      该公司要求每条运巷掘进到位后必须在相关图纸资料中体现,在回采前先对地质构造全面分析,确定采煤方法并合理布置采准巷道;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对整条巷道的材料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资料,每月对材料变动数量进行验收核实,作为回收材料考核的依据;在确认运巷已回采完毕并撤出之前,应由矿井总工组织召开技术分析会进行论证,确定无利用价值后再撤出,避免进行二次或多次进入复采;每条运巷回采完毕后所有材料应全部回收,并在运巷口部砌上密闭,规范编号;对确认报废的集运或石门的所有材料应进行回收,并在口部砌上密闭;对集运或石门未能确认报废但需停工一段时间的,短期闲置的应先撤出电缆及开关等移动设备,中长期闲置的应同时回收风管、水管,长期闲置的应同时回收轨道、枕木。
      该公司指定分管技术员为巷道材料管理、回收复用的具体责任人。要求矿井对回收出来的材料能复用的尽快安排就地复用,需经维修后方可复用的要及时组织维修备用,有效提高回收物资的复用率。同时,把闲置巷道材料回收考核一并纳入季度物资消耗考核范畴。(省能源集团安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