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杜绝井下吸烟严重违章行为,防止火灾及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福建天湖山能源公司出台加强煤矿井下烟火管理的特别规定,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各矿井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禁止烟火入井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二是禁止烟火入井工作由矿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按岗位职责分别抓好落实,并结合包保责任区进一步明确责任区域和责任人;三是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加强井下吸烟危害性的宣传,为井下禁烟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四是把好井口禁止烟火关,井口检身员必须严格落实检身制度,确保每一位下井人员检查到位;五是把下井人员是否携带烟火作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保持高压态势;六是凡查到井下带烟火或吸烟者,处罚当事人1000元,连带处罚当班班长500元、队长300元、跟班安全员及分管技术员各200元、井口检身员100元、包保责任人500元;凡井下发现烟头,处罚矿井200元/个,连带处罚跟班安全员及当班下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领导)各20元/个,井口检身员10元/个。(省能源集团安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