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销售病死猪肉 两黑心店主分别获刑

22.05.2014  18:33

    新华网福州5月20日电 (记者 王雄 通讯员 周华玲) 福建省福清市两名快餐店主为求蝇头小利,竟然收购病死猪肉加工成食品出售。近日,经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两名黑心店主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经查,被告人兰某在福清某高校门口经营一家快餐店,2012年4月在市场采购食材时认识了贩卖病死猪肉的同案人陈某(已判刑)。之后,兰某每隔四、五天向陈某主购买病死猪肉,直到学生暑期放假店里生意不好才停止购买。期间,兰某共向陈某购买了200余公斤病死猪肉加工成菜肴销售。

    与此案类似,在福清市某小区门口经营快餐店的另一被告人也向陈某购买200余公斤病死猪肉加工成菜肴卖给顾客,直至案发。

    据了解,福清市检察院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一经查处即严惩重处。从2012年至今,已对174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这些人均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