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管理暂行办法 鼓励多类人群成为创业导师
17.03.2016 10:06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近日,省人社厅出台《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专家学者、成功创业者等多类人群成为创业导师。
《办法》对创业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提出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是对创业活动有管理、指导、服务职责的业务负责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的专家学者应具备与创业相关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事业单位技能型人才具备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成功创业人士应自主开办企业5年以上并保持一定的利润增长;创业咨询师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福建省创业导师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推荐机构审核后,报送所在地设区市人社局。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7.03.2016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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