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制办加强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

22.04.2016  09:45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近日,省法制办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对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抓好四项重点工作。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协助编制部门积极推进,在行政执法方式和程序上抓好改革,并积极推进在城市管理以外的其他行政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二是强化“四关”建设。即着重抓好行政执法的主体、行为、责任、保障等四个“关口”。认真执行主体资格认证程序,把好主体“准入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制度,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动态化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化建设,把好法律“实施关”。坚持完善制度机制,对执法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强化责任承担,把好责任“落实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监控机制,把好制度落实“保障关”。加强法制监督,定期检查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情况,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要以政府角色定位、职能转变等为前提,由执法比较单一逐步向执法多样,由单向执法向执法互动,由注重强制执法向柔性执法的方式转变。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不同的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先进技术、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服务能力。四是完善顶层制度设计。认真落实省政府印发的《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构建规范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为确保工作落实,《通知》强调:一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并加强组织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二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反映较大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重点督办。对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要把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纳入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重点内容。省法制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规范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抽查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将上报省政府。三要加强典型创建。认真制定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创建标准和评议办法,组织开展创建活动,调动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四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和推广规范行政执法好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规范执法的先进典型,激励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2016年年底前要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并在一些领域实现突破。2018年年底基本实现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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