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长出庭应诉:向“民告官”“质变”又近了一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的一桩“民告官”案件中,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副省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消息一出,让“民告官”再度成为舆论焦点。从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同步实施以后,进一步保障“民告官”的诉权,到河南在全国采用“异地管辖异地审判”,群众胜诉率大幅提高,再到媒体报道各地出庭应诉的官员级别越来越高,我们可以感受到,“民告官”在一步步地向前推进。 副省长出庭应诉,无疑是对新行政诉讼法的践行,值得点赞。因为只有出庭应诉的官员越来越多,再大的官员也可以坐上被告席,人们才能更真切地体验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更真实地感受到法律的神圣至上。 当然,也有一些否定的声音,认为这只是一种作秀。另外,“民告官”案件中“民”一方败诉率相对较高也是一直以来的一大诟病。 我们应该看到,法治进步要想实现质的突破,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形式上的突破多了,必然会逐渐促进内容的跟进;“量变”不断积累,必然会引起“质变”。况且这种形式并非是一文不值,它彰显了从“权本位”到“法本位”,“官本位”到“民本位”的正义回归,也是法治的一大进步。 目前,不少地方“民告官”案件在快速增长,北京、广东等地的案件受理率、结案率都有大幅上升,而为了防止地方的行政干预,跨区域管辖改革试点也在逐步推开。因此,很有必要总结一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让我们依法治国之路走得更稳更实。 最后,我们期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成为一种常态。这一方面可以敦促政府部门更好地依法行政,克制住权力的任性冲动,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每一个公民建立起信奉法律、尊重法律、依法维权的观念。总之,只有真正激活行政应诉问责制,倒逼行政首长依法出庭应诉,倒逼出法治政府的新气象,官员出庭应诉才不会一再成为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