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立综合协调制度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24.03.2015 19:20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建立综合协调制度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一是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各创建单位每半月上报本辖区、本行业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下发文件、编发简报等方式进行通报,转发借鉴交流好的做法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将采取函告、约谈等方式予以告知提示。
二是建立走访调研制度。各创建单位通过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走访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调查研究存在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建立指导服务制度。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帮助指导各镇(街)、本系统单位联系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制定方案计划,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创建工作,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参与共同遆造美丽厦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四是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各创建单位指定1名负责创建工作的人员担任联络员,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意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五是建立考核督查制度。市安委会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半年督查和全年考核中,要对各区、各行业部门单位的创建工作情况一并进行督查、考评、通报和点评;各区、各行业部门要增加“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和绩效考核的权重。市领导小组将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创建工作整体推进扎实有效。(厦门市安监局 陈佳玮)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4.03.2015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