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用逐利思维算计法律
作为县级公路,设卡收费违反了国家公路法,以游客车辆增多导致维护费用增加更不是设卡收费的理由
河北省张北县“草原天路”五一开始收门票,此事经媒体报道引起争议。张北县旅游局负责人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称,草原天路两侧一公里范围大约264平方公里,申请成为张家口市级风景名胜区,收费是基于这个区域实施的,并不是针对道路收费(5月10日《新京报》)。
这一回应显然缺乏说服力,公路关卡收费对象是所有过往车辆,以道路两边是风景区为由就对所有通行车辆收费,从逻辑上就很难说通。
从张北县官方回应中,官方也承认该条公路是县级公路,收费理由就是由于网友偶然发现点赞太多造成车辆骤然增多,为了保护生态、加强管理,每年需要增加大约6400万元的维护成本,而张北县又是全国的贫困县,财政无力承担。张北县这一收费理由看起来可以成立,也值得同情,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除了国家依法允许设立的收费公路,只有三种情况并且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三)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对照这一规定,张北县投入建设的这条长132公里的“草原天路”,明显不具有设卡收费的资格。
显然,作为县级公路,设卡收费违反了国家公路法,以游客车辆增多导致维护费用增加更不是设卡收费的理由。按照张北县官方的回应,他们将路两边1公里范围大约264平方公里,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申请为“市级风景区”并得到批复,而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收入将用于生态的保护和管理。张北县的这一做法显然是为收费,既然国家有明文规定政府投入建设的县级公路禁止收费,但同样也有风景区可以出售门票用于生态保护的法规,而市级政府就能够依法批准可以实施门票收费的市级风景区。收费关卡设置在县级公路口,收的却是公路两边风景区的门票,既符合《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又不直接违反公路法,如果不是对收费利益精于算计,这样的心眼可不是轻易能耍出来的。
因为道路两边风光秀丽,公路不准收费,自然风景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收费观赏,这样的行政服务理念,委实不能算是光明磊落。实际上国内类似这样的景观公路并不少见,如果地方政府都以景观公路为名,自行批准设立风景区并设卡收费,甚至划片包干,居民群众开车还能出门吗?如果每个地方政府都可以随意对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精于算计耍心眼,构建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又从何谈起?
因此,“草原天路”设卡收费,为县级公路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乃至依法行政等等,都做了一个极为负面且不容忽视的坏典型。不能因为公路车辆、游客的骤然增多就触发出违规收费的冲动,更不能以地方行政权力绕过法律制约行曲线收费之实。当公路禁止性收费法规遇到地方风景区收费行政批复,两者之间如何对接、界限如何明晰?还需要相关方面加以探讨和定夺,否则,每一条公路都可能因为有风景可看,进而成为让法律尴尬、让地方政府为之欣喜的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