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联网开设网络赌场 获利不多亦获刑

21.09.2015  11:40

  本报讯 为了钱,他利用互联网开设网络赌场,获利不多亦获刑。近日,政和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2万元。

  2013年,政和籍90后小伙许某某与许某浩(另案处理)合伙创建了署名为“聚宝盆”的赌博网站。为顺利经营该赌博网站,许某某聘用了许某荣、林某某、马某某等人利用互联网络,以高额返利为诱惑,招募下级代理,发展各地玩家,通过网络接受投注进行赌博。截至2013年8月案发,“聚宝盆”赌博网站通过代理接受玩家网络投注金额达100万余元,非法盈利约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遂作出如上判决。 (邓玉英 袁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