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欧三大权利机构职责职能 权力三角主导欧盟

24.10.2014  09:00

【环球时报驻比利时特派记者 张杰】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构成欧盟权力三角。欧盟内部的领导人“三驾马车”是欧盟理事会主席、欧盟委员会主席和欧洲议会议长。

欧盟理事会是欧盟最高决策机构,主席被称为欧盟“总统”,负责组织和协调欧盟28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与欧盟各主要机构负责人一同参加首脑会议(欧盟峰会),协商各项重大日程和决议。2009年《里斯本条约》通过后,设常任主席职位,由欧盟峰会推选,范龙佩为首任常任主席。

欧盟委员会被称为欧盟“政府”,主席则是欧盟“总理”,是欧盟行政部门的最高执行官,负责分配、组合委员会的各委员成员。委员会主席的职位由欧洲议会选举产生。

欧洲议会议长主要负责领导立法及政策审议工作,对欧委会、理事会有监督作用,议长也是由欧洲议会选举产生。

欧盟外交事务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被称为“欧盟外长”,也是在《里斯本条约》通过之后设立的,是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协调人,负责处理欧盟外交事务、领导外交团队、管理欧盟的海外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