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学生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贷款
昨日,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明确,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者的,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同时,我省还将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制,放宽经营范围登记管制和住所登记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
新小微企业就业者
最高可获3万元补贴
各地各部门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预算总额的30%以上应预留面向本省中小企业。
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制
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制。力争2015年至2018年,全省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
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标准的补贴。
大学生创业可申请
最高30万元贷款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除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外,其余符合条件人员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予以贴息,贴息资金由各地自行承担。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1年内未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银行,不得继续作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开户行;2年内创业担保放贷量低于担保基金3倍的银行,调整担保基金存放额度。支持各地在现有财政专户上分设担保账户。
对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各地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记者赖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