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粮行〔2015〕194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5〕102号)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全国“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结合我省粮食系统实际,就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冬季防火工作部署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局的领导下,各级粮食部门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取得了较好成效,全系统消防形势总体平稳。但一些地方火灾隐患仍然突出,发生火灾的风险依然很高。尤其是秋冬季节,火灾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增加,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级粮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落实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全力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要认真研判本地区本单位冬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制定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及时进行部署,将冬防工作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各岗位和个人。
二、突出重点,大力整治消除火灾隐患
各级粮食部门要全力推进“清剿火患”战役,继续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三合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等场所的整治力度,加强对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单位和场所的检测保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切实整治消防设施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确保按要求时限整改到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坚持重点整治、重点解决的原则,在冬防期间部署开展专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解决本系统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各级粮食部门要在“元旦、春节”两节前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重点:粮库、办公场所、学校、生产经营场所、检测科研单位、职工宿舍楼、粮库建设工地以及出租场所等。检查内容: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消防器材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标志标示是否明显;是否有应急救援预案;装修材料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三、群防群治,持续提升防控火灾能力
一要加强消防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干部职工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二要提升消防技能。集中开展消防法制教育,督促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重点工种人员普遍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技能培训,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三要强化消防管理。除做好日常消防管理外,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开展的各项排查整治和灭火救援执勤演练等活动,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
请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局属各单位将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材料及“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5年2月15日前报省局行业管理处。
联系人:林艳星 张委铭
联系电话:0591—87535113
传真电话:0591—8753511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