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分析:价格改革释放加快推进信号

16.11.2014  01:00

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赵超)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提出改革能源、交通、环保等价格形成机制,疏导价格矛盾,稳步放开与居民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绝大部分专业服务价格。

这次会议透出的信息表明,我国即将加速启动一系列价格改革,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减少政府定价项目,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将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健全科学合理的价格调控体系和公开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

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需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今年以来,我国价格改革取得有效进展。资源价格方面,先后提出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并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决定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明确跨省跨区域交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省内上网电价实行标杆电价制度。

服务价格方面,商业银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降低和调整了部分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收费项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满足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放开医保目录中低价药品价格;全面放开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通话费、出租电路租用费、拨号上网通信费等各类电信业务资费。

价格改革的成效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其他领域价格改革提供了广阔空间。以资源价格改革为例,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深圳市开展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把现行电网企业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的盈利模式,改为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标志着我国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的转变,也是电价改革开始提速的重要信号。

与此同时,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许多产品和服务价格具备了全部放开的条件。比如药品价格,随着医保制度的完善和药品市场发育的成熟,药价不合理上涨得到有效遏制,制定最高零售限价实际上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功能重叠,而已经放开价格的药品也未出现明显价格波动,全部放开的条件已越来越成熟。

进一步放开价格,既有利于市场主体,也有利于广大消费者。这次会议提出,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有利于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合理的价格信号促进市场竞争,破除垄断,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以结构性改革的成效推动转方式、惠民生。

推进价格改革,逐步放开价格,意味着“看得见的手”需要发挥更大作用,通过完善监管措施,维护良好价格秩序。改革实施后,价格管理部门应指导市场主体遵循公平、合法原则合理确定价格,进一步强化价格监测,通过制定规则规范各类价格行为,防止市场主体滥用定价权。同时,对于价格变动频繁或变动幅度较大的行业,要及时分析,有效应对,使其尽快回归到合理水平,严肃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价格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