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挪用公款来炒股 触犯法律被判处刑罚

02.11.2015  15:58

  本报讯 本想在股海里翻身发家致富,不料钱没赚着,丢了工作,还被判刑。10月23日,经浦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996年至2014年期间,缪某以在杭州合伙经营超市为由多次向同事借钱,暗地却将资金用于炒股,本想靠股票一夜暴富,不料幸运女神从未光顾过他,投资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为了弥补亏空,缪某到处借资,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在短短几年的时间内竟欠下了高达数百万元的巨额债款。

  缪某在医院担任会计、工会出纳,看到手中所保管的工会会费一直闲置,遂萌生了将其拿来炒股弥补亏空的想法。8年间,缪某利用其担任职务便利,擅自将手中保管的工会会费陆续挪用于家庭开支及证券投资,自案发前共挪用了18万余元。

  去年4月,审计部门在对该医院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疑点,随后缪某主动向检察机关交代并归还所挪用的公款,但仍逃不过法律的制裁。(邱冬勇 陈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