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管理改革需解决法规零散问题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业存在的真正问题包括,预约式出租汽车经营方式发展缓慢;出租汽车经营信息化发展缓慢;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汽车租赁服务立法滞后,虽然有一些基本的法规但零散不统一,因此应当呼吁国家立法部门加快立法步伐
记者 杜晓 实习生 朴莹
住建部官网近日发布消息称,“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发布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一消息发布之后,立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废止管理办法与“份子钱”无关
据了解,《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经原建设部、公安部批准,于1997年12月23日发布,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的消息传开之后,引发了对于出租车改革的各种推测。
“对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不必过度解释。”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政法教学部主任张柱庭说,“《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出台的时间很早。2008年国家实行大部门体制改革后,按照要求,把城市交通包括出租车的管理主体由住建部门移交给交通运输部门,相关改革措施从2009年开始陆续推进,相关工作和职能基本上在5年之中移交完毕。”
张柱庭告诉记者,新的行业管理部门设立了新的规章制度。交通运输部接管出租车管理工作后,在2014年已经重新发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对《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进行了替代,因此取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是正常的。
记者注意到,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消息一传开,舆论普遍关注的焦点依然集中在“份子钱”方面。
“‘份子钱’与废止不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没有关联性。‘份子钱’也可称为企业的承包费,其本质是企业与驾驶员的劳动关系,涉及到劳动法律关系的平衡,不是行政规章调整的范围。”张柱庭说。
出租车与网约车可以形成互补
北京律师沃兴伟曾代理过一些与出租车司机有关的案件,对于出租车行业比较了解。他说:“现在出租车行业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某些普通消费者不好打车、打不到车,另一方面有些出租车司机不愿意跑近道、拥堵的路线,会挑线路开车,这里面存在一个比较大的矛盾。另外,在网络约车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有些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在下降。总体来看,出租车行业需要有大的变革。”
在网络约车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的大背景下,出租车改革的大方向更加引人关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曾表示,在本轮对出租车行业的改革中,将改革经营权的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同时,改革“份子钱”的制度,由过去的政府调控改为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或工会组织来平等协商,并鼓励、利用互联网技术来构建企业与驾驶员的利益分配。
张柱庭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份子钱”没有与时俱进,其弊端日益显露且公司没有及时调整,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主要表现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后,让驾驶员单向交“份子钱”而没有最低工资保障;“份子钱”不透明,没有将缴纳国家税收、各种保险、企业成本、折旧等明示,“一包了之”的做法过于简单粗放。
“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车分为巡游式和预约式。预约式也称为电招,然而近年来出租车的发展结构太单一,预约车并没有发展起来,而网上预约填补了这一空白。不要把预约出租和巡游出租对立起来,他们是互补的关系,互相促进。”张柱庭说。
出租车管理立法较为滞后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谈到交通运输部去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时,杨传堂表示,出租车改革主要有两个导向:“一是要提升传统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二是鼓励网络约车新业态的创新和规范发展。”
“出租车不管如何改革,还是要支持网络约车这一新生事物,确实是十分方便快捷且有利于消费者。出租车行业改革应该朝着有利于消费者,有利于出租车司机,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方向发展。”沃兴伟说。
张柱庭认为,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业存在的真正问题包括,预约式出租汽车经营方式发展缓慢;出租汽车经营信息化发展缓慢;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汽车租赁服务立法滞后,虽然有一些基本的法规但零散不统一,因此应当呼吁国家立法部门加快立法步伐。
“现在的相关规定还是有的,包括国务院有临时行政许可,但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层级太低,内容过于简单。”张柱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