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口退(免)税审批时间缩短为7个工作日
20.05.2014 17:33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企业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防骗能力,及时将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生成的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通知出口企业。
--进一步探索简化退税服务流程,实现即办事项当场办结,做到审核、审批、退税“三及时”。
--继续完善“出口退税远程综合服务系统”,方便纳税人网上办理退(免)税预审,实现企业足不出户即可便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事宜。
--全面兑现办税服务承诺制。出口企业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对电子信息齐全、经营业务无疑点的出口业务的审核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外贸企业可以一月多次申报出口退税,加快企业的资金回笼。
--贯彻落实“一对一”税务帮扶工作机制,对帮扶企业建立省、市国税局和帮扶企业联络员制度、同等优先办理出口退(免)税制度。
--规范出口货物函调管理。除列入总局、省局重点关注高风险企业,对同一年度出口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的同类出口货物的发函次数,原则上省内供货企业不超过1次,省外供货不超过2次。
--大力扶持我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发展,落实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更加有效地开拓国际市场。
据悉,这些措施中的部分在发布前已先行先试,并取得较好反响:1月至3月,全省(不含厦门)国税部门共办理出口退(免)税103.31亿元,同比增长14.43%。
文章来源:福建省国税局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20.05.201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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