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你我力量 维护消费权利

17.03.2020  18:30

  为了解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维权意识以及消费维权行为,发现消费维权的热点和难点,中消协于2020年2月底至3月初在全国范围开展本次调查活动,最终获取6502个有效样本。《调查报告》显示,约六成受访者对当前消费环境表示放心,但所购商品或服务“品质不如意”成为困扰受访者的最主要问题,服务“打折”和商家跑路被认为是预付卡消费的最大隐患。因此受访者对“完善相关立法,加强监管”(75.1%)提及率最高。(人民网 2020年3月15日)

  疫情当前,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线上维权活动维护群众消费利益的重要举措,更是当前形势下的必要措施。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既是对企业的产品质量的监管和督促,也是对消费者消费权的保护。

  生产决定消费。企业的生产决定着消费的水平和质量。劣质商品或者服务不仅违背市场交易的公平交易准则,而且会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当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自发性、盲目性和自发性等不足依旧存在。众所周知,企业的商品和服务只有得到消费者的认可,顺利完成流通过程,才能再次促进生产的发展,其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环节。劣质的商品和服务违背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破坏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在笔者看来,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检验企业生产经营的两大要素,企业要切实立足提升自身产品和服务质量,关注消费者的关切,切实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和到位的服务,切实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消费者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对国家而言,要继续完善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消费者权利提供制度保障;利用网络、电视等大众传媒手段营造浓厚的维权氛围,督促企业生产者诚信经营。对企业而言,要立足自身生产实际,从狠抓产品和服务质量做起,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产品和服务,用产品质量留住消费者。对消费者而言,要树立自身权利意识,遭遇侵权要敢于站出来,运用合法合理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维权意识根植消费者心中。

  消费维权只有进行时,没有终结时。市场呼吁企业的诚信经营,需要群众的消费意识,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同心同力。构建和谐消费环境需要凝聚你我力量,维护消费权利。(厦门市文明办 陈美园)

福建日报评论员:团结奋斗办好福建的事情
  “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文明
让文明礼让风气蔚然成风
  中国自古便被世人称为“文明古国,礼仪之邦”。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