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父亲卖儿还债被判重刑严惩

27.04.2015  13:53
  近日,蕉城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斌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了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责令被告人陈某斌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次性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6万元,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斌因欠债欲将自己的儿子陈某鸿(2011年2月出生)卖掉还债。2013年7月份,被告人陈某斌通过同案犯郑某妹(已判刑)介绍找到欲购买男孩子抚养的郑某顺、黄某英夫妇。后经商定双方达成“送养”协议。同年8月4日10时许,被告人陈某斌在蕉城区东湖市场公交车站旁小巷子处以人民币16万元的价格将陈某鸿卖给郑某顺、黄某英夫妇,并将陈某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交给郑某顺、黄某英夫妇。

  2013年8月7日,被害人陈某鸿的奶奶林某妹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月13日,公安机关在霞浦县溪南镇将被害人陈某鸿从郑某顺、黄某英手中解救出来。

  2014年11月13日,被告人陈某斌在上海市嘉定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斌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陈某斌在拐卖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某斌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