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父亲卖儿还债被判重刑严惩
27.04.2015 13:53
本文来源: 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斌因欠债欲将自己的儿子陈某鸿(2011年2月出生)卖掉还债。2013年7月份,被告人陈某斌通过同案犯郑某妹(已判刑)介绍找到欲购买男孩子抚养的郑某顺、黄某英夫妇。后经商定双方达成“送养”协议。同年8月4日10时许,被告人陈某斌在蕉城区东湖市场公交车站旁小巷子处以人民币16万元的价格将陈某鸿卖给郑某顺、黄某英夫妇,并将陈某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交给郑某顺、黄某英夫妇。
2013年8月7日,被害人陈某鸿的奶奶林某妹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月13日,公安机关在霞浦县溪南镇将被害人陈某鸿从郑某顺、黄某英手中解救出来。
2014年11月13日,被告人陈某斌在上海市嘉定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斌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陈某斌在拐卖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某斌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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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4.2015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