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2014年全省农村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情况的通报

12.06.2015  12:34

各有关设区市、县水利局:

根据近期卫生计生部门对全省43个监测县(市、区)全年监测水样的丰、枯水期水质监测结果,我省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合格率依然偏低,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好整改措施,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合格率,以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4年农村饮用水监测结果

根据卫生计生部门提供,我省2014年农村饮用水监测结果:一是工程水质合格率低。全年共监测4696份水样,按40项常规指标统计,水质合格率为34.28%,其中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合格率分别为34.07%和34.50%。二是不同地方工程水质合格率差别较大。2014年我省各设区市水质合格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最低的2个设区市是宁德市和龙岩市,分别为14.51%和25.33%。在 43个监测县(市、区)中,全年水质合格率最高的为云霄县,为76.36%;合格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20个县(市、区):分别是南靖县、平和县、福鼎市、光泽县、福安市、霞浦县、漳平市、蕉城区、顺昌县、永定区、仙游县、周宁县、屏南县、长乐市、南安市、浦城县、永泰县、长汀县、同安区、尤溪县,其中平和、南靖合格率均为零。三是细菌超标仍是影响工程水质的主要因素。工程水质生物安全性差,细菌超标,存在水性传染病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视不到位。一些地方对饮水工程水质监测工作未给予足够的重视,部门协调沟通不够,选点、检测时间未进一步协商,可能出现检测结果与实际情况差距。部分工程也存在缺乏必要的水质净化消毒处理设备。二是工程管护不到位。一些地方工程管理粗放,虽建有消毒设施但未按规范使用,存在偶尔使用或不使用情况,导致大肠菌群等微生物严重超标。三是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不到位。一些镇村供水工程没有建立水源保护制度,未划定水源保护区,水源地环境卫生较差,有的地方山地开发、矿产开发和畜禽养殖破坏植被、污染水源,影响农村饮水安全水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不仅要保证广大农村群众有水喝,更要保障有安全卫生干净的水喝。各地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1、落实责任,抓紧整改。各地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行政首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管理作为当前农村饮水安全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市、县水利部门要会同卫生等有关部门,督促供水管理单位根据卫生部门的检测结果,逐个分析水质不达标原因,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协商研究对策,同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报告,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强化举措,提高标准。市、县水利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力度,要求各供水单位进一步完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未按照标准配备的,要督导限期整改达标;对已建有完善设施的,要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按规范要求做好净化消毒,使之达到卫生标准。各设区市水利局要按照水利部和省厅的部署,切实加快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要督促各项目县建立健全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运行管理经费,完善工作管理制度。要积极主动配合环保部门,督促当地乡镇政府和工程管理单位制定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办法,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强供水保护,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3、抓好协调,强化监督。市、县水利部门要主动联系卫生、环保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合作机制的作用,以提高水质合格率为重点,切实做好水源区、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查和监测,并联合组织水质卫生监测选点、采样和督导工作。要共同督促经营管理单位(或当地政府)及时采取必要、有效的处理措施,特别是针对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超标的问题,要增装相应的水质处理设备,加强规范使用,确保供水水质安全达标。

 

福建省水利厅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