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村幸福院建设修缮等 每个补助项目可获17万元

18.12.2014  13:46

  东快讯(记者陈楠)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出台了《农村幸福院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未来农村幸福院项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将更加规范。

  《办法》明确,农村幸福院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等,每个项目补助17万元。省民政厅会同财政厅每年2月底前向各地市下达年度农村幸福院建设任务,项目以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单位组织申报,于每年4月30日前上报,经省民政厅、财政厅审定后确定补助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