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农村小型水利建后管护规定印发 将聘“小水利专员”

23.12.2014  14:48

  东南网12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徐锡思)人口向城市流动,农村的水渠、水坝、水池等缺少管理,出现淤积、长满水草、土质疏松等情况,不仅在风雨天埋下安全隐患,还会威胁到饮用水安全。海都记者昨日从泉州市水利局获悉,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泉州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后管护规定》正式印发,明确提出,将通过财政投入,聘用一批管护人员,专门维护广大农村的小型水利设施。

  《规定》明确提出,在明晰产权并进行移交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聘用管护人员;农村供水工程管护人员,必须掌握沉淀、过滤、消毒等知识;县级水利部门一年必须组织至少一次业务培训。

  这些“小水利专员”都要干啥?海都记者了解到,山围塘和小水坝要除草、防白蚁、灌浆;灌溉渠道及配套建筑物每年冬春期间要组织除草和清淤,暴雨过后,要及时清理渠道杂物;农村集中供水的,除了水质检测、投放消毒药剂外,还要每月、每年清洗,台风暴雨过后还应立即清洗。

  这一大批“小水利专员”的工资、办公场所的落实、维护物资的购置,钱要从哪来?《规定》提出,原则上由小水利所有者负责筹集,各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海都记者了解到,根据泉州市水利局的前期调研,这笔钱可不是小数目,包括人员工资补贴和维护费用,预计要6000多万元。

  为此,《规定》重点明确了管护经费的来源和构成。市、县两级政府除了按国家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划出不低于20%的资金作为公益性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专项管护资金外,还可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安排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