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操作流程全面实现去经销商化等工作的通知
闽农机〔2017〕174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中心),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农办机〔2017〕9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操作流程全面实现去经销商化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操作流程去经销商化
根据农财发〔2017〕11号文中有关“加快补贴申报操作流程去经销商化”要求,2017年11月1日起,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操作流程全面实现去经销商化,与经销商完全脱钩,由县级农机部门负责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农机经销商不再录入,具体操作步骤于10月15日前公布。市、县农机部门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及时告知当地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确保去经销商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平稳过渡、有效衔接。
二、推进我省中央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根据农办机〔2017〕9号文中有关“资金充裕和供需相对平衡的省份要力争做到补贴范围内全部机具品目敞开补贴、应补尽补”要求,为加快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大中型轮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设备、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18马力以上自走式喷杆式喷雾机、30千瓦以上风送式喷雾机、马铃薯、花生、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等耕种收薄弱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的基础上,对我省补贴范围内全部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三、优化补贴机具分类分档
省级农机部门将全面梳理现行补贴机具范围内的所有品目(分档),对补贴额偏低的品目(分档)上调补贴额,对补贴额偏高的品目(分档)下调补贴额,对不合理的分档档次进行细化优化,使补贴机具品目(分档)更适合我省农业生产需要。
四、着手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
为加快老旧农机淘汰报废,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农业绿色生态发展,推进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拟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相关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方案12月1日前公布。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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