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08.06.2015  14:53
闽农厅办〔2015〕77号 各设区市农机管理局(总站),福州市、厦门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14〕2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8号)要求,我省先后出台了《福建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关于修改福建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指标的通知》。为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效,推进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现将福建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福建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14〕201号)精神,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效,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决定先行对省级以上农机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农机示范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指示要求,用改革创新的措施办法,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推进农机示范社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促进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保障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实施方案》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要求,结合我省农机示范社发展现状,参照其他行业简易标准,通过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农机示范社2015年底达标率不低于20%,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到2016年底,力争实现全面达标。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2015年5月底前)   省农业厅农机化处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在2015年5月底前完成制定农机示范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及制定相关标准。   (二)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和评审达标(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机示范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发动,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有关文件,为达标创建工作奠定基础。   达标创建工作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农机示范社自查自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评审并核准公告”的评定程序进行。   1.自查自评:农机示范社对照《农机示范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表》(见附件1)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自查自评后,一份张贴在合作社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一份报送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2.复核确认: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农机示范社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将评定为达标农机示范社和不达标的农机示范社分别汇总上报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   农机示范社达标评审后,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进指导,做好整改提升工作。   至2015年底,农机示范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总体达标率不低于20%,提升本质安全。   (三)第三阶段:全面整改和达标(2016年1月至2016年11月)   各地对已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农机示范社要重点抓巩固、抓提升,对未达标的农机示范社要抓督促、抓整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   全面达标后,总结农机示范社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验,逐步扩大到所有农机合作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工作部署,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和经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二)自主创建,确保实效。 各农机示范社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全体社员,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全员培训教育等重点环节,按评定标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切实做到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巩固提升的长效工作机制,筑牢本质安全基础。   (三)稳步实施,保证进度。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组织实施达标评定,加强跟踪检查和督导落实。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农机示范社、被取消省级示范资格的农机合作社名单。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农机示范社,按级取消省级示范社资格。通过认真整改,确保按时全面达标。   (四)广泛宣传,典型示范。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知识,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大力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营造社会氛围;要逐级组织、分类实施开展全覆盖、全员化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推动农机示范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请各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每年在本辖区开展应达标农机示范社的核定工作,并于每年4月10日(2015年在8月10日)前报送本地区应达标农机示范社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本地区农机示范社安全标准化建设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   联系方式:厅农机化处 监管科 0591-87603024(电话),0591-87602170(传真),[email protected](电子邮箱)。     附件:1. 农机示范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表      2. 应达标农机示范社情况统计表      3. 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pdf版本: 闽农厅办〔2015〕7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