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十三五”农村改革与发展

24.02.2016  10:14

“十三五”建议中对现代农业发展提出了要求,并进行了一系列部署。这些部署既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又着眼于新常态下农村农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其中,对适度规模经营在现代农业中的引领作用,建议提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要“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作用”,并提出了“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需要,允许将集中连片整治后新增加的部分耕地,按规定用于完善农田配套设施”、“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健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等具体要求。如何解读这些表述?

孙中华:发挥适度规模经营在现代农业中的引领作用,这样的表述,在党的文献中还是首次见到,这充分表明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现代农业中的重要作用。但是,规模过小、农业劳动生产率低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最大短板和制约。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努力取得巨大成果。到2014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的贡献率已经达到了56%,农作物的良种普及率超过了95%,农作物耕种综合机械化率达61%,农田有效灌溉率超过了51%,水稻、小麦的单产达到了世界发达国家水平,玉米单产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有关农业研究机构认为,中期而言,目前农业已发展到实现现代化农业的中后期。上述指标都说明了这个问题。但我们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只有世界平均值的47%,高收入国家的2%,美国的1%。这主要归因于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太小,从资源禀赋上讲,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大约与日本持平,是欧盟的三分之一,美国的六分之一,但我国农民户均耕地面积,仅仅为日本的四分之一,欧盟的四十分之一,美国的四百分之一,这种超小规模的经营方式,导致了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农民的生活水平难以提高,农产品的价格也缺乏国际竞争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是我们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我国农业经营规模过小,既有我国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的原因,也与城镇化不足和不完全有关。现阶段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既要积极,也要稳妥,使之与城镇化进程和农业劳动人口的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的改进相适应,与农业生产服务水平相适应。同时,要坚持形式多样,既要坚持土地的规模经营,也要坚持服务的规模经营,使二者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土地规模经营,既要重视通过租赁土地经营权扩大经营规模,也要重视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托管、土地承包权的互换和转让等方式来扩大经营规模。

现阶段应该重视两种土地规模经营发展,就是通过土地的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来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在土地互换方面,当前土地流转的比例达到了34%,耕种自家承包地的农户仍然占多数,在农户土地经营总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减少农户土地耕种的地块,扩大单块土地的面积,这对提升大多数农户的规模经营意义重大。推进土地互换,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农民自愿,引导而不强迫。二是因地制宜,重点在平原地区开展。三是办法要公平,过程要公正。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方面,应支持引导进城落户的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农民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这也是首次在中央文献中这样讲。这是适应城镇化进程、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一项重大政策,意义深远。

如何通过建立土地承包权的退出机制,既充分发挥土地的财产功能,为进城农民提供原始积累,又发挥土地的生产要素功能,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让留在农村的农民种更多的地,这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非常重大的问题。国际上,通过法律政策引导老年农民退出土地,是一个普遍做法。如法国,通过发放离土终生补贴,鼓励55岁以上的老年农民出让土地,并引导土地向具备经营资格和能力的规模经营农户集中。目前我国土地承包法对农民退出土地承包做出了自愿交回、收回、转让三种规定。总体上看,这方面的制度安排还不够完善,既不利于支持农民进城落户,又不利于优化配置耕地资源。到2014年底,全国农民转让承包地的面积,仅仅只有1190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

总之,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加快,农民的承包权也将动起来,土地规模经营,对农业现代化的促进作用是根本性的。

发展农村电商

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

中国经济时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如何解读“互联网+”对现代农业的影响?

陈春良:在政策层面,特别是刚刚发布的一号文件,“互联网+农村电商”成为主要的关注点之一。我认为,电商企业的农村战略,开辟了一条新路径,探索了农村买和卖的新方式,为更好构建流通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

发展电商的好处是,一是减少中间环节,二是提供定制化服务。三是发展互联网金融。另外,一些发展起来的农村电商淘宝村,有利于农村加工业的发展。

近两三年,互联网在农村的普及发展较快。一是农村网民在整体网民中的占比不断增加,规模增长速度是城镇的2倍,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中农村网民占比达28.4%,规模达1.95亿人,较2014年底增加1694万人。二是农村电商发展很快。2014年,中国农村电商销售额已超过1400亿元,仅在淘宝、天猫平台注册的农村网店数就超过160万个。例如,阿里巴巴2015年的“双十一”销售,不仅是国内品牌,国外品牌也有参与。

农村电商策略上,一是下行,即消费品下乡;二是农产品上行,走出农村进入城镇。不容忽视的是,传统的渠道在发展电商上具有优势。一是供销社系统的“供销E家”发展迅速,二是邮政系统的网点点多面广。

在农村电商发展的现实条件上,农村和城市有差别,部分农民需要通过中介上网购物,例如,阿里、京东等都在县城、乡镇推广服务站点。虽然我国一些职能部门,如商业部、工信部、农业部等都有对农村电商工作的部署,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缺乏政策抓手,各部门资源整合能力有待加强。二是基础设施不完善,物流配送成本高,尤其是县以下物流成本较高。三是流通设施不配套。例如,农产品不易存放,冷链物流建设有待加强。

我们通过调研发现,现在农村电商大都是下行的产品多,上行的产品少。“互联网+三农”的市场也很庞杂,没有清晰的模式。在政策层面上,定位还要明晰,需要进一步激活流通机制,探索农村发展新空间。

以“共享”理念创新普惠金融服务

中国经济时报:今年“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不难看出,进一步加强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推手和强大助力。如何在新形势下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

汪小亚:我们为什么要树立新的发展观,建立“共享”的发展理念?从普惠金融的角度,我分享三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去年12月份我去了一个中等乡镇,该乡镇的存贷比相对很低,县里的存贷比不到50%。现在大家都在说贷款难、贷款贵,但是2007年以来,涉农贷款一直在增长,涉农贷款增长比例高于农户收入增长比例。我们不要只看到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更要看到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努力和提升,应从积极的角度来看。

第二个案例,是发展乡镇信用协会。我们调研的这个乡镇里存贷比少,不够商业金融的条件。乡镇有关部门就想办法,发展乡镇信用协会。乡镇中的产业信用协会一般是由几个种植大户,比如养鸡、养鱼、种植茶树等大户在一起建立起来的,县级协会由财政补20万元,乡级协会由财政补3万元,会员补50万元。在此资金的基础上,农商行再以5倍到10倍的方式发放贷款。通过这种信用合作的方式,即,通过联保方式获得商业金融贷款。这是一种创新。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得到资金的人不是广大农户,仅仅是种养大户,没有解决广大农民的借贷需求,这是少数人受益的创新,仍需要探索“共享”的模式,惠及更多农户。

如何建立“共享”理念?我认为第三个案例比较好。即,依托资金、产业扶贫就是很好的做法。一个养鸡专业户,做蛋鸡的养殖,采用“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成员有126户,进行共享服务。具体来说,一是社员式扶贫。贫困农户有能力的话,就推荐为社员,几个农户建立一个大棚,进行统一的育苗、配送、销售等。让大家进入到产业合作里,带动贫困人口进行脱贫。二是依托合作社提供的资金进行扶贫。贫困户在县城贷到的5万元,贷到合作社里,合作社统一分配资金,参与资金分红。三是对没有经济能力和劳动力的人,把土地让出来,土地按600元一亩的方式进行量化处理,扶持资金进行脱贫。四是对仅有劳动力的农民进行扶贫,例如,“搬运、捡鸡蛋”等工作。

这种融入金融、互相合作的模式,在产业大户、合作社、贫困农户之间建立了很好的“共享”机制,通过精准扶贫的新模式,带来更好的共享发展。

有了案例分析,我们该如何做?我国在“十三五”期间,以五大理念来谋发展。从金融创新角度分析,我认为,一是组织方式的创新。“十三五”建议提到商业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金融、合作金融等分工合理、互相补充的金融体系,这是组织体系的一种方式,但是目前金融的供给和需求存在不对等的情况,在金融合作组织方面,仍有待发展。合作金融与其他金融不同,在“熟人社会”里,有新的处理问题方式,有独特的优势。但是也存在一些“跑路”和“山寨银行”的现象,潜在风险很大。二是投融资的创新,例如“直接融资”、“社会融资”、“互联网+三农金融”等。三是建立共享制度。

扶贫是共享的一部分,普惠金融是共享的一种体现。共享就是,人人都有获得资金和贷款的权利,每一个人在有需求的时候,能够得到合适价格,享受及时的、便利的、有尊严的高品质服务的多类金融。此外,通过新的发展理念创新达到共享发展,还要依托于外部良好的法律、政策、监管等环境,还需要智力、税收和立法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