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内幕交易股票获利100多万 涉嫌违规操作被诉

14.04.2016  14:06

  东南快报讯(记者 刘清华 通讯员 林华)日前,福州中院行政庭受理了全省首例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作出的内幕交易行政处罚上诉案件。

  2015年4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大唐高鸿数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的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信息,在公开前系内幕信息。

  隋某与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姚某同为北京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股东。在2013年5月31日,即该内幕信息公开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隋某与姚某进行了长达11分32秒的电话联络后,操作妻子“赵某”证券账户买入20.7万股高鸿股份股票,并在此后陆续卖出持有的上述高鸿股份股票,获利100多万元,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决定没收隋某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倍罚款。

  隋某不服,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案于2016年3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