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社批复冀浙鲁粤四省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2.05.2014  16:34

 

记者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了解到,近日,总社已就河北、浙江、山东、广东四省供销合作社上报的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分别作出批复,同意四省社有关试点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供销合作总社批复要求四省供销合作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供销合作总社在河北等4省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的复函》精神,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市场经济方向,坚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和特色,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好试点方案,努力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总社同时要求试点工作在当地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注意突出重点,把握底线,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稳步推进,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据悉,总社五届九次理事会议召开后,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的河北、浙江、山东、广东四省供销合作社迅速行动,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并结合自身实际,对本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为全面动员部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四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部署,并成立专门机构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河北省社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管理体制改革、社有资产改革、经营服务体系改革、组织体制改革、金融体系改革五个专业工作组,组织相关处室作好改革方案设计、政策争取和具体推动。同时,抽调了部分工作力量成立改革办公室,与各专业工作组协调配合。浙江省社成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抓好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完善,迸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重点、途径和时间表,确定市、县层面的改革试点和任务。山东省社成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省委副书记王军民、副省长赵润田亲自负责、靠上指挥,并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广东省社成立了由省社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并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目前,四省社已着手选择市、县级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综合改革工作。河北省社在全省选择50个县作为改革试点单位,根据各有侧重、突出重点的原则,督导试点县加快制定工作方案。浙江省社在总体谋划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选择20个左右的市、县社开展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三位一体”服务机制建设及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创新等方面早启动、早突破、早出成效。山东省社将在全省选择20个市、县社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其中选择2-3个市开展市级单位试点,每市选取2-3个县进行县级单位试点,其他试点县级单位从全省部分市选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10个县包含在试点总数中。广东省社近期将组织综合评估,尽快选定30个试点县(市、区)社。

四省社正争取各方面支持,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河北省社研究确定了综合改革重点协调政策条目,主动与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把供销合作社改革纳入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具体领导下,加快实施。目前,由河北省委省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吸收省农工部等部门组成的省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领导小组正在报批。河北省社还与省金融办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就金融体系创新方面加强交流。浙江省社就总社五届九次理事会议精神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向省委专题汇报时,建议省委成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各项工作领导。山东省社通过向省委省政府领导专题汇报、向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等方式,力争把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全省农村工作大局。广东省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广东省委、省政府支持省社根据国家政策和规定推进内设机构、人员岗位和收入分配等方面改革,支持解决试点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省政府视省级财力情况,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设立省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