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落实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厅直属有关单位,有关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做好我省《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内水闸的除险加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4〕1895号,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办建管〔2014〕212号)要求,我厅决定建立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责任制
按照《办法》规定,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由项目所属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各地各单位要抓紧建立完善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按照项目隶属关系,逐座水闸落实项目所属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及其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分工。
二、加强项目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建立完善责任制,根据《总体方案》尽快明确所属项目建设目标、实施计划,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建后管护等工作责任,切实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
三、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抓紧明确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填写附表(见附件2)。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由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盖章后于2014年11月15日前报送我厅,我厅汇总后按要求于11月30日前报送水利部,水利部将在相关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责任人有变化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我厅。目前尚未明确项目建设单位的应在工程开工前及时报送建设单位及其责任人。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陈 显 0591-87663053
传 真:0591-87532143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
福建省水利厅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1):闽水建管[2014]66号大中型病险水闸除[1]...27090742.xls(附件2):闽水建管[2014]66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1]...2709074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