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 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17.10.2014  22:17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厅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河湖功能和水利工程效益,水利部发出了《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到2020年,基本完成国有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并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2015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调查工作,2015年10月底前按照管辖权限完成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划界确权。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通知提出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划界确权”等三个方面的工作安排和“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组织专业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做好宣传工作”等五个方面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

 

福建省水利厅

2014年10月16日

(附件1):闽水建管[2014]62号福建省水利厅转发[1]...17042716.pdf
(附件2):闽水建管[2014]62号福建省水利厅转发[1]...170427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