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
26.05.2014 12:11
本文来源: 粮食局
闽粮行〔2014〕62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粮食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辖区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粮食工贸企业,并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精神,进一步摸清粮食企业有限空间情况,建立管理台帐,建立和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实行有限作业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不得从事粮库薰蒸等有限空间作业。
二、对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粮食企业(包括粮库进出仓作业、薰蒸作业、查仓作业等)要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逐条进行确认,严格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操作规程,不符合条件的作业现场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活动。
三、要结合业务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操作管理技能。
四、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将有限空间作业监管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内容,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对发现的作业安全隐患,要实行零容忍,立即整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福建省粮食局
2014年5月22日
本文来源: 粮食局
26.05.2014 12:11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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