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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同意变更南平市政和县珠山水厂水源保护区生态区位范围的批复
22.10.2015 12:47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南平市林业局:
你局《
关于调整珠山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
》(南林资〔2015〕3号)收悉。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平市政和县珠山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4〕328号),经审核,同意政和县林业局对珠山水源保护区生态区位范围进行重新划定(具体调整小班详见南林资〔2015〕3号文附件)。请你局督促政和县林业局尽快组织做好森林资源档案更新工作。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10月10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2.10.2015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