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安排,现将省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高度重视,纳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整体格局进行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加大反贪污贿赂工作力度
2013年1月至今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74件2236人。其中,2013年立案895件1197人,同比2012年上升2.7%;2014年1至8月立案779件1039人,比2013年同期上升5.5%。所查案件中,贿赂案件1193件1308人,贪污案件352件756人,挪用公款案件117件145人,私分国有资产案件12件27人。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重要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较为集中的资源配置、资金分配、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以及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387件,大案率为82.9%,内有百万元以上案件125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案件,立案侦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14人,其中厅级干部13人。认真查办高检院交办的重大案件。省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要案6件6人。依法查办了省烟草公司纪检组原组长孙佳和(正厅级)挪用公款案,南平市委原常委、秘书长陈杰(副厅级)受贿案等大要案,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依法严惩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严重行贿犯罪,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查办行贿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行贿犯罪案件234件258人。加大追逃追赃力度,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1人,敦促和规劝自首33人,追缴赃款赃物价值2亿余元。坚定不移反腐肃贪,形成了强大震慑。
深入查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坚持把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作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重要职责,围绕我省全面实施“三规划两方案”,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等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入点,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查办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查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环保、林业、矿业、渔业和国土保护等领域贪污贿赂案件232件339人。结合办案,积极参与“六江两溪”重点流域水资源综合整治和近岸海域环境整治。三明、莆田、龙岩等地检察机关围绕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导致盗伐滥伐林木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等突出问题,深挖渎职犯罪背后贿赂犯罪,查办了一批渎职与受贿相交织案件。福州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办环保系统窝串案件17件18人,促进整治监管乱象。二是紧贴我省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实施城乡基础设施六项提升工程,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规划调整、质量监管等环节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485件555人。三是针对一些行业和领域“潜规则”盛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法查办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贿赂案件661件710人。四是跟进我省城镇化建设,针对一些地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乱象,部署集中查办“两违”背后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土地出让、土地开发、征用补偿、拆迁安置等环节贪污贿赂案件184件224人。
集中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始终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对侵害民生民利贪污贿赂犯罪的惩治力度,立案侦查1078件1455人。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不严、事故多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情况,集中开展依法严惩食品安全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工作,严肃查办毒豆芽、病死猪肉等食品安全事故背后贪污贿赂案件。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放纵违法违规生产,促进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查办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虚报冒领、截留侵吞、中饱私囊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案件247件391人。着眼促进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加强对专项资金补贴领域的集中整治。龙岩、宁德检察机关查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通过虚列农户、虚报种植面积等手段贪污国家粮食补贴案件,泉州、南平检察机关查办医疗机构以虚增病人和诊疗项目等方式贪污、私分“新农合”补偿金案件,收到良好效果。着眼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严肃查办司法腐败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共查办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行政执法人员425人,其中司法人员87人,行政执法人员338人。坚持不懈地保护人民、守护正义,亲和自在,公信自立,民心自生。
在加大反贪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发生。结合办案,深入分析贪污贿赂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注意发现制度漏洞。组织预防调查692件,开展案例分析1129件,向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18件,推动建立健全防范机制142项。对153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协调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高速公路公司等单位,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项目准入的必经程序,受理查询48197批次。普遍建立惩治和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呈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年度报告195件,提供决策参考。深入机关、企业、乡村、学校、社区,开展预防宣传活动。创新预防宣传内容和载体,推进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创作廉政宣传短片、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7536场次,受教育人数近30万人。全省共建立警示教育基地87个,基本实现全省县级行政辖区全覆盖。福州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五个百场法制宣讲”活动,受到社会各界欢迎。漳州、宁德、晋江、南安等地检察机关荣获全国“百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称号。
二、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提高反贪污贿赂工作水平
牢固法治意识,更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规范和办案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办案质量系数位居全国前列。
创新执法办案机制。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健全反贪污贿赂工作机制。一是完善举报工作机制。加强举报中心建设,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开通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推行预约接访、民生热线等措施。优先办理、及时答复实名举报,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在举报线索流转的各个环节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坚决惩治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二是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领导体制优势,加强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侦查力量和技术装备的统一调配、侦查活动的统一指挥,整合侦查资源。及时组织专项侦查,灵活运用交办、参办、督办、指定异地办理等方式,加强组织协调和侦查协作。省检察院向下级检察院交办大要案线索81件。开展“当兵蹲点、服务基层”活动,参与基层办案,总结和推广基层检察院查办案件有效做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排除办案干扰阻力。三是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机制,既明确职责分工,依法独立办案,又强化沟通配合,形成反腐合力。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301件,占立案总数的18%;检察机关通过受理群众举报、排查案件线索,立案侦查1373件,占立案总数的82%。密切与公安、边防、电信、金融、交通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快速查询和防逃追逃工作机制。
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既坚持严格执法,又防止就案办案,注意转变执法作风,改进办案方式。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针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严格区分“五个界限”:即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的界限,改革探索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国有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经济纠纷与侵占国有资产犯罪的界限,合法的劳动、投资收入与违法所得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努力营造保护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发展氛围。省委尤权书记、苏树林省长、省委政法委苏增添书记等领导分别批示肯定。着力服务企业发展,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慎用强制性措施,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帐户,不轻易查封企业帐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维护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活动。在查办南平市委原常委、秘书长陈杰涉嫌受贿犯罪过程中,考虑到数十名行贿人多在南平从事工业和房地产行业,事先与南平市委沟通,由市委通知行贿人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检察机关上门取证,生产经营照常运转,收到了好的效果。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坚守廉洁自律、防止冤假错案、防范办案安全事故三条底线,围绕反贪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一是依法规范侦查取证活动,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完善和落实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坚决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行为,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切实加强人权保障。二是每年组织开展规范文明执法、办案安全防范、同步录音录像等专项检查和案件评查活动,集中解决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受利益驱动办案、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执法长效机制。三是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明确规定讯问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在报请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推行办案工作区管用分离、看审分离、审录分离制度,探索办案安全督察员监督机制。各级检察院普遍建立与医疗单位协作配合机制,落实健康体检和急救医疗保障措施,严防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强化内部制约。实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撤案和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制定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实施办法,细化对案件线索受理、初查、立案、侦查到侦查终结各个环节的监督。二是实行案件集中管理。2014年3月起,在全省检察机关正式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反贪等13个办案部门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案件管理部门对办案实行流程监控、质量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开具法律文书,强化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三是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把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七种情形”纳入监督范围。2013年以来,共117件贪污贿赂犯罪“七种情形”案件全部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四是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完善侦查、审查逮捕、起诉等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制度,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今年6月,省检察院邀请省律师协会与部分律师代表,召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阶段律师执业的保障与规范座谈会”,听取律师代表意见,研究改进措施。五是深化检务公开。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宣传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职能,及时公布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提高执法透明度。厦门市检察院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3年度《中国检务透明年度报告》中位列全国较大城市第二名。
三、建设过硬反贪队伍,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公信力
坚持把反贪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制定实施反贪部门建设过硬队伍具体意见,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转作风、强素能,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深入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加强“两提升五过硬”建设,着力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公信力,突出以信念坚定为政治灵魂,强化政治过硬;突出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强化业务过硬;突出以敢于担当为党性原则,强化责任过硬;突出以清正廉洁为职业操守,强化纪律过硬;突出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强化作风过硬。把“两提升五过硬”建设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自选动作”,着力解决执法理念、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反贪工作实际,引导反贪人员牢固树立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效率意识和监督意识,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等“六个并重”,做到工作“三个自觉、四个提高、五个规范”,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反贪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发现犯罪、侦破案件、收集证据、运用法律等能力。针对反贪工作实践性强的特点,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广泛开展全员培训。强化实训教学,邀请办案一线业务骨干结合真实案例,模拟实际场景进行授课;拓展培训模式,以刑诉法修改后侦查技能要求为主题,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视频培训。部分实训课程被选送高检院进行推广。加强反贪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侦查人才库,组织全省反贪部门“精品案件”评选活动,营造敬业、精业、乐业良好氛围。
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狠抓反贪队伍廉洁从检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实行反贪部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反贪局长重大事项报告、反贪干警违纪违法情况分析通报制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把党小组建在办案一线,加强对干警执法行为和“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落实侦查办案“十个依法、十个严禁”要求,建立完善“一案三卡”、执法档案等制度。针对群众反映的执法不规范问题,组织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倾向,运用平时谈心、信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四谈”形式,及时沟通、及时预警,确保队伍能干事、不出事。
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凝聚全省检察干警的心血,得益于各级人大的有力监督。近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分重视、关心和支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经常性组织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视察反贪污贿赂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人大代表积极参与检察机关重大活动,观摩重大贪污贿赂案件庭审,提出了许多中肯意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对我们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四、当前反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我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在取得发展进步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办案力度有待加大。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力度持续加大,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查办案件存在畏难情绪,面对阻力不敢碰硬,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一些地方反贪部门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影响办案工作开展。二是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完善。涉案信息查询难问题多年未得以解决。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与公安、银行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快速查询机制建设,但因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进展缓慢,一定程度上制约反贪污贿赂工作开展。针对犯罪嫌疑人刑拘入所前的指模采集和体检,尚未建立与公安机关衔接配合机制,多数需自行带往派出所和医院进行指模采集和体检,存在安全隐患。三是能力素质有待增强。侦破案件的办法和措施不多,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差距较大,有的过分依赖言词证据,不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侦办案件。队伍专业化程度总体偏低,熟悉经济、金融、证券、科技等专业知识的侦查人才不足。少数反贪干警存在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极少数反贪干警违法违纪现象仍有发生。
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紧依靠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和解决。同时,借此机会,我们建议:一是更加重视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推动解决人员编制、技术装备等困难;二是支持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化建设,提高侦查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明确公安、电信、金融、房管等部门提供信息、协助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定义务,尽快建立公共信息查询平台;三是加强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的执法检查,促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严、轻刑化和违法变更刑罚执行等问题。
五、贯彻中央和省委反腐败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
刚刚闭幕的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对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重大部署,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了重要历史机遇。全省检察机关要抓住机遇、用好机遇,按照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要求,抓好我省检察机关《关于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的落实,全面履行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职责,为福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要保持惩治贪污贿赂犯罪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注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着力保障“三规划两方案”落实,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推动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常态化,加大对行贿犯罪惩处力度。深化查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加强生态司法保护。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犯罪。
二要更加重视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侦查预防一体化建设,结合办案深化预防。充分运用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创新教育宣传内容和载体,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围绕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实施城乡基础设施六项提升工程,全面开展重点项目专项预防,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深入分析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特点、规律,进一步加强预防咨询、检察建议、年度报告等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探索完善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的有效形式,积极推动党委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发生,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三要大力加强反贪污贿赂能力建设。深入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加强反贪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化全员素能培训、岗位练兵和实战训练,提高侦查技能和执法水平。完善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大上级检察院督促、指导力度,增强突破复杂疑难案件能力。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提升反贪污贿赂工作科技含量。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检务公开等改革,提升透明环境下的执法办案能力。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平等保护企业发展,服务平潭开放开发和区域金融改革。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坚守廉洁自律、防止冤假错案、防范办案安全事故三条底线,更加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适用强制措施,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依法文明办案,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公信力。
四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更加自觉地把反贪污贿赂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主动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办案阻力和干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调配合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健全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机制,确保反贪侦查工作顺利进行。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良好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这次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是对我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有力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这次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省检察院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改进和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将以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为重要契机,在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和改进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为推进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加快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努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