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省市文明交通共建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为有效缓解福州市中心城区交通通行压力,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改善市民出行环境,福州市提出三年治堵目标,广泛开展治理城区交通拥堵工作。省直机关干部职工既是省直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是福州市市民,理应积极响应。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省市文明交通共建,按照福州市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市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
一要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积极支持福州市治理城区交通拥堵行动,切实加强公车管理,凡被曝光违规公车单位,要向省直机关文明办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广泛宣传(张贴)《省直机关“交通文明我先行”倡议书》,深入动员,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职工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福州市治理城区交通拥堵行动,做文明交通拥护者和践行者。省属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福州市治理城区交通拥堵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各单位的局域网、宣传栏、LED等媒介,要广泛宣传倡导文明交通。
二要带头践行文明交通。 省直机关党员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文明交通我先行”的理念,带头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机动车驾驶人要做到:不违规停放车辆、不抢道加塞、不占用公交专用道、不违规掉头、在驾车时不接听或拨打电话、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速处速撤;非机动车驾驶人要做到:不闯红灯、不违规驶入机动车道、等待通行时不跨越停止线;行走要做到:不闯红灯、不攀爬交通隔离设施、过街行走斑马线。
三要持续热心志愿服务。 机关党员干部职工不仅自己要在文明交通中走前头、做表率,还要宣传带动家人、亲友和周边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共产党员志愿者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要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广泛发动组织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和巾帼志愿者到就近交通路口、路段,重点是华林路沿线(华林路与北大路交叉口至华林路与公益路交叉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工作,促进营造人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福州市的统一安排,从现在开始到7月10日,双休日和节假日,安排26个单位组织青年志愿者在五四路华林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每个单位1天)。
加强省市文明交通共建,是近期省市共建文明省会城市的重点工作,请省直各单位要开展好落实好,共建情况资料及时收集、归档和上报省直机关文明办。
附件:省直机关五四路华林路口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安排表
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9日
附件
省直机关五四路华林路口
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安排表
省交警总队 4月23日
省公安厅 4月24日
省直机关工委 4月30日
省委办公厅 5月1日
省政府办公厅 5月2日
省纪委 5月7日
省委组织部 5月8日
省委宣传部 5月14日
省人大常委会 5月15日
省政协 5月21日
省检察院 5月22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5月28日
省农业厅 5月29日
福建日报社 6月4日
省妇联 6月5日
省农科院 6月9日
省电力公司 6月10日
省外办 6月11日
省烟草专卖局 6月18日
省统计局 6月19日
省林业厅 6月25日
省海洋与渔业厅 6月26日
省老干局 7月2日
省建设银行 7月3日
省农业银行 7月9日
省财产保险公司 7月10日
注意事项:
1、尽量选派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内容为协助交警和交通协管员对交通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不按道行驶、无序通行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
2、志愿服务时间为上午8:00-10:00,下午5:00-7:00。
3、志愿者人数必须是8人。
4、志愿者要穿戴省直机关志愿者(或省直机关共产党员志愿者或本单位志愿者)绶带。
5、各单位可对开展文明交通劝导的志愿者提供适当的误餐、交通、通信、饮水等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