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五城区公积金贷款新政出炉 首次贷款首付30%

15.10.2016  19:41

  福州晚报10月15日讯(首席记者 綦芬)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昨日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从10月15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内容包括:在我市五城区范围内(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或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继续停止向第三次申请使用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得知,今起网签的贷款人,按这个规定执行。相关文件与此不符的,以该规定为准。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昨日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政策进行解读。

  问:什么是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即只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可以满足购房的资金需求,不需另行申请商业贷款。

  问:此次调整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涉及哪些职工?

  答:此次调整涉及在我市五城区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而在七县(市)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不受影响。

  问: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执行什么标准?

  答:如果职工只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购房资金需求,另需申请商业贷款,则属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因为各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对于商业住房贷款的规定各不相同,所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规定要按照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标准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