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也可用来交房租了 骗提将入“黑名单”

20.05.2015  15:17

  去年10月,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将从三个方面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只要符合条件,职工公积金账户里的钱,不仅可以用于购房,还可以提取出来交房租、交物业费或是缴交小区增设电梯所需费用。昨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在福州落地。

  首次提取不超6个月租金

  按新公布的《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暂行规定》,职工可在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房屋租赁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首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6个月的租金。以后每隔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金额不能超过12个月的租金。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申请提取时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个人有效身份证,并面签对承租行为和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等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按不高于每月600元的标准提取。申请提取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有效期限一个月)、房屋租赁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在面签的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并面签对承租行为和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上述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房屋租金提取金额均不能高于职工家庭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骗提职工及配偶将入“黑名单

  规定要求,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资料无误的,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出具虚假证明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经核实确认,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5年内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人民银行纳入征信系统。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和能源分中心可参照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东南网5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邱也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