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邵武煤业公司进一步加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1.10.2014 14:01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是严格规定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他领导不少于8次;在井下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二是在各带班地点认真填写“三联单”,并在井下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升井后,应当及时到矿调度室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记录到调度室相关记录本。
三是要做好带班下井路线的计划安排,在一定周期内对本矿井所有作业点巡查一遍,确保井下所有作业点实行全面监控管理;同时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井下安全生产负现场管理责任。
四是适当提高副总工程师的待遇,进一步提高带班副总工程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安全责任感。(省能源集团安监室)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1.10.2014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