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一般公务用车将取消 福厦泉市直不超过160辆

18.12.2015  09:20

  福厦泉市直单位用车各保留不超过160辆

  晨报讯 备受关注的福建省公车改革方案正式出炉。据新华网、福建日报官微昨日报道,福州、厦门、泉州市直单位用车将各保留不超过160辆,平潭将保留不超过60辆,其他设区市按不超过140辆保留。

  据悉,《福建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于近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方案》明确,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向基层倾斜,确保省、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县(市、区)各级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全省整体节支率不低于7%。

  《方案》鼓励省直厅(局)级主要负责人和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省、设区市其他厅级领导干部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交通补贴。

   年底前后基本完成改革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要求,分层级、分步骤有序推进,争取2015年底前后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各地的省管单位与所在地区同步改革。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

  (海西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