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省出台公务接待实施细则:无公函不接待成共识

21.08.2014  19:21

人民日报》21日披露,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明确了省级公务接待细则,要求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直单位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允许饮酒,即便有特定允许喝酒的场合,也要按标准提供省内地产酒,严禁提供高档酒。此则被《人民日报》称为“最严省级公务接待‘禁酒令’”的政策刊发后,受到各界关注,各地公务接待的具体规则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

201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此后,各省份陆续出台本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据记者统计,全国已有18省份发布了本省份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记者梳理各地规定发现,公函制、禁烟酒、接待标准量化细化成为各地公务接待管理的共通点。

接待谁

接待一律实行公函制 无公函不接待

在18省份的管理规定中,“公函制”成为公务接待的基本准则。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以及个人接待活动不属于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如因公务外出需要接待单位接待的,派出单位需发公函告知接待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成为各省份的管理共识。

此外,四川省规定,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报销相关经费;青海省规定,对接待对象提出的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要求一律不予安排;内蒙古规定,一般情况下实施“公函制”,特殊情况下可依据电话记录安排公务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