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 不得收取赞助费
莆田网讯 昨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机会均等、相对就近、公开透明”和方便群众的原则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招生意见,尽力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并重视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2015年秋季,全市幼儿园小班幼儿入园年龄统一为2012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6月30日前公布招生办法
根据《通知》,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坚持招生公示与备案制度。在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条件、招生办法和报名时间,公布教育局和各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电话。各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发布公告,并报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市直各幼儿园的招生方案经主管部门审定后于6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后,于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开。
不得收取赞助费
《通知》要求,各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调整招生人数;不得随意变更招生方案;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要按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规定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据悉,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凡未经许可设立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记者 刘永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