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实名制需备案 时政新闻发布被设限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共十条,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即日起施行。其中许多规定备受关注,比如即时通讯工具公众服务提供者将实名制、公众号将审核备案、时政新闻发布设置权限、明确提出了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等。
该规定共10条,第一条介绍了出台背景,第二条解释了“即时通信工具”和“公众信息服务”的定义,第三条介绍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第八和九条介绍了处理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了施行时间。最主要的内容集中在第四至第七条。
第四条: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第五条: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六条: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第七条: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