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纵火案,难防不是不能防
7月5日下午,在杭州市中心地段,一辆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发生人为纵火事件,共造成32名乘客受伤,其中24名为重症。
分秒之间,数十人的命运已经改变。暂时还未见丧生的报道,但被烧伤的无辜者,注定要长久承受肉体与精神的双重痛苦。特别是那些重度烧伤的人,或许人生的一切美梦都将因此而彻底颠覆。
对社会而言,又一次公交纵火案的发生,是对公共安全的肆意挑战。因为纵火案时空的不确定性,不知“下一次”将在哪个城市哪辆公交车上疯狂作案,每个人只要有乘公交的需要,都有可能成为非特定的潜在的受害者。所以,不管纵火事件发生于何时何地,都将刺痛整个社会的安全神经。
据我观察,每次纵火案发生之后,人们的隐忧程度似乎要大于防范此类事件的信心。犯罪嫌疑人是可随意出没的幽灵,骤间纵火实为蓄谋已久的必然,逃生只是不期而遇之后的被动,或生或死或烧成重伤,被视为命运的捉弄。显然,面对公交纵火案这样重大的公共安全问题,这种无可奈何的消极与软弱,不是正确的选择。
应当承认,公交纵火案防范不易。不像地铁、航空可以实行严格的安检,公交每一个站点目前都无法控制易燃易爆物顺利上车。同时,这也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难防不是不能防。如果将公交安全理念升格,将公交安全技术措施提档,即从安全理念到安保措施全面实现“航空化”,公交纵火案就不可能接二连三、易如反掌。
从理念上说,公交安全与航空安全具有同等重要价值。没有航空安全,会发生群死群伤、机毁人亡;没有公交安全,同样导致群死群伤,车毁人亡。飞机价值高于公交车,但生命的价值同样宝贵,没理由让乘客的生命因交通工具不同而分出高低贵贱。
在技术措施层面,公交完全有可能实现航空化。上车实行电子安检,只要肯投入,就不存在技术障碍;发生安全险情时,有完备的逃生预案可以应对。还应包括公交车辆本身的改良,让结构与装备更有助于逃生,不能挂一把小锤了事。比如,增开车门,设置“紧急逃生口”等等,即使加大了车辆制造成本,却能为遇险的生命争取更多的时空保障,获得更高的逃生几率。
防范公交纵火案,对人为的因素应有更深入的关注。没有犯罪主体,燃料只是燃料,既不会自动跑上车,更不会自动点燃为吞噬生命的火焰。可每次案发之后,对教训的探讨与总结,往往见火不见人,对罪犯的心理轨迹浅尝辄止,未作深究。这其实大大降低了防范同类案件的针对性,增加了社会的无力感。
有种观点认为,关注常人怎样蜕变为凶犯,可能会误导社会心理为纵火人开脱,甚至抹黑社会、同情罪犯。这种担忧是多余的,思维逻辑也是错误的。面对纵火案,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被伤害的“下一个”,再低的智商也不会站在罪犯的立场,施以同情,摇旗呐喊。我们关注罪犯的生成过程,无非是为了寻找中断这一过程的对策;而少一个罪犯的生成,才是有效防范此类案件真正意义上的釜底抽薪。这一次,杭州公交纵火嫌疑人还活着,我们不要错过机会,一定要彻底搞清楚:到底是怎样的动机点燃了心中的恶念,要对无辜平民痛下杀手;到底社会曾经如何有负于他,让他以“人肉炸弹”的方式疯狂报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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