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通报六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 厦一干部违规被处分
13.08.2014 17:40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厦门日报讯(福州站记者 张珺)记者昨日获悉,省纪委再次通报曝光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共六起。
此次通报的问题是:罗源县委老干部局变相组织工作人员公款旅游,罗源县委免去郑鸣丰的县委老干部局局长职务。厦门市湖里区政法委副书记(正处级)洪奕文违规使用公务车辆,厦门市纪委给予洪奕文党内警告处分。德化县盖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远平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德化县纪委给予李远平党内警告处分。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卫生院院长李天培组织公款吃喝,涵江区纪委给予李天培党内警告处分。永定县金砂中心小学校长张万龙违规操办婚宴,永定县纪委给予张万龙党内警告处分。周宁县林业局原主任科员刘孙益违反工作纪律,未办理请假手续,累计旷工达26天,周宁县委决定给予刘孙益降为科员的处理,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高度,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13.08.2014 17:40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