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绩效评估我市连续两年位居第二

20.06.2014  13:54

  昨日从市效能办获悉,我市2013年度绩效评估总分81.26分,连续两年排名全省第2位。

  

   强化督查问责,察访核验等项目继续领跑全省

   在2013年度省对设区市绩效评估中,我市指标考核排名全省第4位;公众评议排名全省第5位;察访核验连续两年保持全省第一位。

  在55项考核指标中,我市排名全省前3位的有19项。其中,“机关效能投诉件办结率”、“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成率”、“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实施完成情况”、“新闻报道违纪违规次数”、“较大事项按时报告率”、“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占案件总数比例”、“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等7项二级指标得分排名全省第1位;“GDP增量占全省增量比重”、“规模以上工业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增长率”、“(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社会宣传教育对象覆盖率”等6项二级指标得分排名全省第2位。

  在24项公众评议内容中,公众对我市党政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反腐倡廉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医保、低保、社保工作,农业科技服务等方面的评议分值较高。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强化察访核验工作措施,制定下发《福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细化、规范问责方式、程序,强化问责结果运用。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及时自查自纠。针对省对市察访核验改成平常进行的新情况,去年开展经常性专项督查和察访核验,每个月两次集中的督查,对作风建设情况、效能制度落实情况和行政审批事项督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在7月、12月的重点时段,市效能办组织每周一次暗访。去年以来,全市共效能问责违规人员511人次,其中给予效能告诫178人次,通报批评127人次,诫勉教育206人次。

  强化评估结果运用,纪检和组织部门约谈成绩靠后单位负责人

  市效能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2014年度绩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下发,新的方案把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纳入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大效能问责力度、提升公众满意度、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推动各级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加强效能建设,形成广大干部“想干事、会谋事、敢担事、能成事”,各级各部门争先晋位、跨越赶超的良好氛围。

  今年,我市把新区开放开发,重点项目建设、重大“三维”项目、“回归工程”项目签约履约情况,宜居环境建设,“两违”整治,文明创建工作,信息产业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地铁项目征迁工作等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

  我市还将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马上就办”、治理“庸懒散拖”,按照突出职能转变、改善市场环境,突出改进作风、优化政府服务,突出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的要求,全面加强制度和载体建设,强化效能督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真正方便群众办事,让群众少折腾、少跑路。同时,加强各级各部门内部管理,全面推行指纹加面相等电子签到,加强办公电脑和网络管理,工作使用QQ需向单位报备,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外网的管理和监控,屏蔽股票、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此外,我市将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纪检、组织部门约谈年度总评成绩靠后的县(市)区、市级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并把评估结果作为县(市)区、市级机关单位领导班子评价、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将省对我市考评情况与县(市)区、市直单位绩效成绩挂钩,指标考核得分在全省前三位的,对牵头单位予以加分;在全省后三位的,予以扣分。被省察访核验查出违规问题的,对责任单位予以双倍扣分;对当事人予以效能告诫,对责任领导予以效能问责。因责任单位不作为,影响我市在全省绩效考评成绩的,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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