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司法品牌:诉讼服务中心
31.12.2015 12:25
本文来源: 法院
2009年底,根据最高法院的工作部署和省法院马新岚院长在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精神,省法院成立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出建设目标和总体要求,并出台实施细则和考评标准,从场所面积、总体布局、设施配备到窗口法官与辅助人员配备比例、学历、年龄结构等等,给出建设标准,实现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统一名称、统一呼号、统一机构、统一功能、统一考评。各地法院按照省法院的具体部署要求,加大人员投入、资金支持,完备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机制等,开始诉讼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创建工作。2010年9月,46个法院首批通过检查验收为“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合格单位”。2011年上半年,省法院对申报达标法院进行第二次检查验收,39个法院被评定为合格单位。同年8月,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经验交流会召开,马新岚院长对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出了进一步要求。随后,省法院先后下发《关于在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深入开展“为民司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推进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号召在全省开展“创先争优”、“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向“注重服务质效、注重完善功能、注重窗口管理、注重品牌创建”纵深阶段发展。
目前,全省共建成包括省法院、9个中院和厦门海事法院、83个基层法院等94个法院标准诉讼服务中心。中心面积基层法院为200㎡以上,中级法院为400㎡以上,并统一使用“诉讼服务中心”的名称和“便民诉讼、和谐信访”的服务呼号。
二、主要做法
提升硬件服务。中心采用“柜台式”开放办公方式,当事人座椅与接访人员座椅等高,方便当事人与立案人员“零距离”沟通。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公布上墙。设置导诉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风险提示等服务。安装配备电子显示屏,公告案件信息、诉讼须知、法律常识。放置电子触摸屏,提供查询服务。设置司法救助绿色通道、无障碍设施。提供便民服务设备,设置群众休息区、饮水机、手机充电站、POS机、报纸、雨伞、药品等生活服务设施和提供书写、文印、通讯等便民服务,充分彰显司法爱民、为民情怀。
齐备十大功能。在最高法院提出的八大功能基础上,全省各级法院又突出强调效能监督、调处衔接两大功能,诉讼引导做到热情周到,立案审查突出快捷及时,立案调解重在全面高效,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查询咨询重在为民便利,材料流转强调方便快捷,释法答疑立足耐心细致,信访接待实现案结事了,调处衔接着力纠纷化解,效能监督务求及时反馈,努力营造和谐、便利、
高效的诉讼服务环境。同时,全省法院设置“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系统,民众通过12368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语音、短信和互联网等形式得到诉讼指南、审判流程、庭审程序等信息服务。各级法院设立效能监督柜台,永泰、罗源等法院开通800免费咨询服务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凤凰网、搜狐网等十多家媒体给予高度评价。2014年7月,全省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全面开通,将实体中心功能植入网络,实现实体化的诉讼服务中心与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并行运作的服务模式。通过拓展上门立案、预约节假日立案、网上立案等方式,全省各级法院构建了多元化立案体系;同时也开通了全省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并与最高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相连接,实现当事人在当地法院通过视频就可以由最高法院、省法院的法官进行接访,实现由上访走访向远程视频接访的转变,有效减少了赴省进京访。
强化诉调对接。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了专门的立案调解室和诉前调解室,设专职法官和其他人员进行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并将立案调解向外与诉讼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相对接,向内与审理中调解相对接,不断探索立案先行调解的新机制。通过设立小额调裁庭等,对争议不大案件做到当日立案当日结案。对一些“燃点高”、矛盾激烈的案件,则采取暂缓立案、先行调解的方式,分流并引导当事人走更有利纠纷解决的便捷渠道。如福州中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调解室,启动“立案与保全同步进行”工作机制,打造诉讼便民超市,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各地法院还积极邀请非诉调处组织及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诉前矛盾调处临时机构,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如厦门两级法院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强化诉前调解功能;新罗法院首创“调解超市”,打造调解衔接特色服务;德化、永春、柘荣、城厢等法院通过设立审判信息联系点、诉讼代理服务站、聘任诉讼协理员等手段推进调处衔接;漳浦法院让立案调解进驻县城改造拆迁现场,与基层调解组织联合开展庭前调解工作。
创新服务品牌。全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努力打造凸显海西特色的涉台、涉军、涉少、涉林、涉农等司法服务品牌。鉴于福建与台湾特殊的地缘、血缘、文缘关系,台江、连江以及漳州市两级法院等,设立了涉台案件受理平台。石狮法院立案庭开设涉军服务窗口,为军人、军属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其“涉军工作”被南京军区通报表扬。顺昌法院立案庭建立涉军人、军属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调解。永春法院专门设立“林业调解室”,在主要林区8个乡镇依托乡镇林业站设立了涉林纠纷调解联络点。梅列、沙县、大田、泰宁等法院,选调优秀女法官,组建女子立案庭,充分发挥女法官情感细腻、态度温和、容易化解对抗情绪的独特优势,促进矛盾纠纷的解决。泰宁法院还主动邀请妇联、工会、共青团及老干局专家到诉讼服务中心坐诊和解答疑难法律问题,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
拓展中心职能。强化诉讼服务中心作为法院对外宣传法律、弘扬正义的教育场所,通过建立“开放日”的形式,让人民群众参观诉讼服务中心、为来访群众介绍诉讼常识和法律知识,体验中心便民利民的设施和举措,四年间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接待各界群众56批8236人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指导,得到人大、政协的肯定、支持。三明梅列法院将诉讼服务中心建成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设置法律义工工作室、职工维权室、军人军属维权室、消费者维权室及妇女儿童、青少年维权室工作室,将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为民、便民、亲民、利民的和谐之窗。
三、取得成效
在2011年7月底召开的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经验交流会上,我省共有14个法院,其中我院作为全国六个高院之一,被最高法院评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并在大会上进行书面及视频经验介绍。2011年中央政法委《政法动态》和省委创先争优办公室《简报》对我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给予了报道。《人民法院报》分别于2011年、2013年、2014年专门刊文介绍了我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成效。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先后荣获省级“巾帼文明岗”、省级“巾帼标兵岗”和省直级“青年文明号”,全省还有29个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被授予国家级或者省级“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称号,9个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被授予福建省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示范点。宁德柘荣、厦门海沧等法院推进标准化建设,诉讼服务中心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这是ISO质量管理与法院管理的首次结合,是法院管理史上的创新。重庆、天津、辽宁、河北等兄弟省份法院先后到我省学习借鉴我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经验。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同志和省委书记尤权同志视察了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该中心的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
图一:厦门中院举行法庭义工启动仪式,正式在全市法院推行法庭义工服务
图二:漳平法院于2011年2月25日成立法律义工服务队伍,在辖区6个社区(村)设立了法律义工工作站,努力实现“少讼社区、无讼社区或无纷争社区”的社会管理目标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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