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司法品牌:法庭建设
07.01.2016 12:31
本文来源: 法院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
全省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人民法庭建设的“两便”原则和“三个面向”要求,从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全面加强对人民法庭指导工作。三级法院均成立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工作。省法院每年下发《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意见》并加强情况检查通报,先后开展四批次“省级优秀人民法庭”考评及复核工作,制定出台了《2013—2017年福建法院人民法庭建设纲要》。各级法院党组切实把人民法庭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将法庭建设情况纳入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每年召开2次专门的党组会议研究人民法庭建设工作,院主要领导亲自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法庭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打造法庭窗口品牌,统一便民设施标准
1、统一法庭公开和便民标准。使用统一的人民法庭标识,采取多种灵活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一是加强立案硬件建设。设立规范化立案窗口或诉讼服务中心,将人民法庭庭训、诉讼流程图、辖区地图、受案范围、立案条件、诉讼收费标准、诉讼风险、司法救助制度、省法院“七条禁令”、法庭人员姓名和照片、上班时间人员去向等公布上墙,方便群众了解和监督。二是着力提高立案效率。实行立案专人负责或节假日专人值班制度,采取预约巡回上门立案、节假日立案、网上立案、电话立案、受理口头起诉,以及开展立案一次性告知及半小时、一小时立案完成等制度,提高立案效率。三是实行“柜台式”办公。印制《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指南》等指导性材料免费供当事人使用、查阅。
2、规范便民举措。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因地制宜地开展司法服务。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受理、材料收转、案件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专人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对不同案由、不同类型的案件针对性地做好举证指导、法律释明和诉讼风险提示,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指引援助方式,及时帮助群众依法维权;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施缓、减、免诉讼费;对残疾人、孕妇以及涉农民工讨薪、劳动争议、工伤等一方为弱势群体的案件当事人提供当日立案、当日排期,对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请求解决纠纷的当即立案审理。为当事人提供休息场所及饮用水,配备笔墨纸、老花镜等必要的便民用品。
3、推广巡回审判。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了以定期为主、不定期为辅的巡回审判工作制度,深入田间地头、社区、工厂、企业、村居等进行巡回审理,积极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晋江法院车载巡回法庭被群众亲切称为“流动的红色法庭”,被评为全国“建设服务型机关党组织”最佳案例。通过巡回审判加强调解工作、加大法律宣传、扩大办案的社会影响,实现审理一案、宣传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4、加强综治工作。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做好指导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法治宣传等工作。扎实开展“两访”“四下”“六进”等活动,大力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广泛开展“无讼”建设,坚持每月举行一次联席会议讨论纠纷动态。如厦门思明法院莲前法庭和集美法院灌口法庭为了方便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与辖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在法庭挂牌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联络点成立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值班律师于每周一、三、五在联络点上班。永春法院5个人民法庭出台了《法庭审判人员联系乡镇村居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审判联系点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福清法院宏路法庭针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外地当事人多、证据繁杂、诉讼成本高的特点,在互联网上开设“多功能便民电子诉讼邮箱”并向社会公布,既可以实现网上立案,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引导和帮助。
三、强化后勤建设,提高保障水平
全省法院严格按照人民法庭建设标准,加强规划项目调研和在建项目督促、检查、指导,监督专项资金投向,全省法院现有人民法庭208个,其中新建人民法庭66个。配备、更新各类业务、警务用车187辆,实现“一庭一车”目标。在全国法院人民法庭率先完成安保设备的配备。科学安排中央专款用于配备、更新法庭专用桌椅。积极推进以法院业务专网、科技审判法庭为重点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省法院新建98个标准化科技审判法庭,业务专网全面覆盖全省三级法院和人民法庭,专网带宽进一步提升,数据、语音和视频等主要网络设备实现升级换代,有效满足了全省法院内部专线电话、高清视频会议、远程庭审应用、司法信息交换共享等各方面应用需求。陆续开发应用人民法庭电子签章系统、司法管理信息系统、12368司法公益服务系统、量刑规范化系统、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等信息系统以及网络防火墙、网络版防病毒软件、内网安全管理软件等安全设备,有效提高了全省法院在审判执行、行政办公、审判管理、绩效考评、司法公开等各项工作的信息化应用水平,降低了法院专网信息外泄风险。组建信息化专家指导组,开展运维服务外包试点,有效提升法院信息化建设规划、专家决策和运维保障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素质能力
全省各人民法庭把改进作风作为法庭队伍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省法院出台《关于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的30条措施》,全省人民法庭结合法庭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庭审不规范、言行不文明、形象不亲和等突出问题,整治庸懒散奢。深入查找梳理法庭工作廉政风险点,加大对法庭干警八小时外生活的管理,引导干警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守住司法廉洁底线,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案件发生。深化法庭全员教育培训,省法院每两年组织1—2次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对全省190多名庭长进行一次轮训,大力加强干警对新修订民诉法、刑诉法和新的司法解释的学习,全面提升法庭干警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信息化条件下与新媒体和社会沟通、科技应用和拒腐防变“五种能力”。近年来,选派455名新进人员到人民法庭挂职锻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法庭庭长和副庭长的职级待遇问题,庭长、副庭长配备科级以上有218人,积极开展“四个人才工程”建设,为497名35岁以下法庭青年干警指定结对帮扶人,全面推行“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以党员亮岗履职、承诺践诺和“三亮三比三评”为主要内容的争创“党员先锋岗”竞赛活动。
图一:2013年11月1日,全省第二期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
图二:2014年8月11日,第三次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及全省法院深化司法品牌建设推进会在福州市召开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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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016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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