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林木种苗“十三五”发展目标明确
13.05.2016 12:18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种子法》宣传,要抓紧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完善地方法规、规章。要强化种苗管理机构行政执法职能,做好执法委托工作。要加强执法检查,建立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加大种苗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二是切实抓好林木种苗生产供应。各地要及时公布本地主要造林树种种苗生产供求信息,要搭建种苗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种苗交易市场的作用,要加强有效引导,搞好种苗产量预测,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及时调剂种苗余缺。
三是扎实做好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和保护工作。各地要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全面摸清我国林木种质资源现状,开展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确定工作,建立林木种质资源身份证制度,形成标准化的保存体系。“十三五”期间将完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主库)建设,加强野生植物、珍稀植物、濒危植物和特有植物种质资源的保存。
四是进一步强化国家重点良种基地管理。根据造林绿化用种情况调整树种结构,推进针叶树种种子园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矮化丰产技术,推进经济林树种基地加强优良新品种选育,抓住国有林场改革的契机解决基地人员的后顾之忧,开展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挂职锻炼试点,加强技术协作组建设。
五是全力推进林木品种审定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林木品种审定制度,建立林木良种退出机制。尽快建立林木良种指纹图谱数据库系统。修订《林木良种审定规范》等相关标准,完善林木品种审定标准体系。加大林木品种审定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人员业务水平。
六是深入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各地要加强林木种苗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落实标签、档案、检验等制度。要强化种苗质量抽查工作,加大对质量不合格单位的后处理力度。
七是积极探索国有苗圃改革模式。进一步摸清国有苗圃现状,对国有苗圃进行登记造册,出台《国有苗圃改革指导意见》。
八是努力拓宽种苗社会化服务空间。要充分发挥国家、省、市、县种苗社会团体加强服务、提供咨询的作用,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和重点县种苗信息网络发布信息、互通有无,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苗农参与的方式,支持和鼓励区域性的种苗交易活动。
根据规划,力争到2020年,我国造林苗木基地供种率达到100%;良种使用率提高到75%;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种子贮备能力达到700万公斤,种苗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完成全国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建成一批种质资源保存库,在北方生态脆弱地区建设一批保障性苗圃,培育一批种苗生产龙头企业。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3.05.2016 12:18